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重庆市荣昌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事业单位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荣昌区2017年上半年事业公招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截止在报名前,按照岗位条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017年7月31日前);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9.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附件2)。
10.《一览表》所列限贫困生岗位是指具有荣昌区及相邻区(永川区、大足区)户籍(包括考生高考前户籍在荣昌区及相邻区,因高考升学把户籍已迁到高校的人员;但不包含高考前不是荣昌区及相邻区的户籍,因高考升学把户籍迁到荣昌区及相邻区所在地高校的人员),且截止报名当月仍属于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之一或本人残疾的2015年、2016年、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在确定面试、体检、考察对象时,按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作岗位间调剂。
(一)报名时间
2017年3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大会议室(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昌州大道中段75号),咨询电话:023-46773431。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的正式编制人员,必须如实报告,否则按不诚信处理,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区县就业部门盖章并签字认定的书面证明;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各区县主管扶贫部门盖章并签字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交由区县民政部门盖章并签字认定的书面证明;考生本人与家庭分户或因高考升学户籍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由变化前户籍地派出所盖章认定的原户籍及迁出、分户原因证明。以上书面证明均需系简章发布后到报名期间出具的方予认可。本人残疾的考生需提交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经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或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2科共计100元)。贫困生凭证明免交。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款收据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同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考核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一)笔试
1.时间及地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预计为3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分值各为100分。
(二)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线=该岗位所有实际参考人员笔试平均分×80%,低于笔试成绩合格线者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专业技能实作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面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次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经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政审考察,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应于考察时提供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同一招聘岗位对应有多个招聘单位的,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总成绩相同时的优先选择顺序与体检确定顺序相同。
因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特别提示:领取笔试准考证、考试考核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领取面试通知书、总成绩公布、体检等有关事宜,考生自行登陆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逾期未领取或未参加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