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9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55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及要求详见《梁平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七)学历及专业要求,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
(八)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
(九)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聘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梁平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地点(一):2013年11月16日9:00—17:00,西南大学研究生院八一礼堂。
报名时间、地点(二):2013年11月17日9:00—12:00,重庆市陈家坪会展中心(医疗卫生岗位)。
报名时间、地点(三):2013年11月21日,川北医学院(医疗卫生岗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
2、报名手续及资格初审
⑴本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打印学历原件;
⑵本人自荐书、高校就业推荐书、在高校学习期间的学科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1寸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片2张;
⑷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⑸“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一式四份;
⑹报名表(附件2);
⑺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
由梁平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逾期未报名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对象。
3、考核方式
由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现场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当考核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因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核成绩等事宜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在县人力社保局张贴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招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须在梁平服务至少5年(在用人单位不少于2年)方能流动。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梁平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4-07-21 15:04:29信息来源:【点击:次】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全县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