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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2013年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4-07-21 15:54:59信息来源:点击: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0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截止2013年11月17日);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4);

8.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最低服务期内到北碚区外工作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9.在外国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不属于招聘范围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2013年12月31日之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大学生(其中,《一览表》中教育事业单位要求2014届毕业生的除外);重庆市北碚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3年11月17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电话和现场报名。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3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0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bblss.gov.cn)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2013届毕业生(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均可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三)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3年11月22日17: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教育类023-68286278、卫生类023-68356309、综合类023-68285089)。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3年11月24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参考(本次考试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人民币50元/科,两科合计10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缴费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调剂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确认报名的考生,请于2013年12月11日9:00起至12月13日24:00登录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请妥善保管好准考证,以便查询准考证号码。

五、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含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为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其中涉及的公文内容,以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为准。

2.专业科目测试(分值为100分)

《一览表》中岗位类别为综合类的岗位(北碚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除外)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北碚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确定内容并组织实施;教育类的岗位专业科目测试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心理学和教学设计等内容;卫生类的岗位专业科目测试为生理学、解剖学和病理学等内容。

3.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12月14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根据1:2的面试比例,按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材料包括: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需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签章)、考生报名信息表、资格证等其它证明材料,还未取得毕业证的2013和2014届毕业生,则须提供《重庆市北碚区2013年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打印报名表的时间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北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bblss.gov.cn)上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237号)执行。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面试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聘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体检由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公示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执行,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bblss.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和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201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不予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它

(一)信息发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在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bblss.gov.cn)发布。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68200377

(三)考务及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68285089

(四)报名咨询电话:卫生类023-68356309、教育类

023-68286278、综合类023-68285089

本简章由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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