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招录18名(12男、6女)合同制书记员,要求18—28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会计、中文、新闻宣传专业优先),报名时间:2017年8月7—18日(工作日),报名地点:长寿区法院政治处505办公室。报名时请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详情见招录简章咨询电话:40233260。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公开招录合同制书记员简章
根据我院的工作需要,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合同制书记员18名(其中男12名,女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依据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渝高法〔2017〕62号)文件要求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按照1:1:1的比例配备。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截止2017年8月31日,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中文、会计、新闻宣传等专业优先考虑;研究生、211高校、985高校毕业的本科生免笔试,按笔试成绩最高分进入面试);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9年8月至1999年8月期间出生);
(四)具有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有一定的文字表述、理解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司法文书的录入、编辑、打印等工作;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六)符合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法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现役军人,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后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
7.2012年以来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招考中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8.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两次以上刑事处罚,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8日。报考人员应在9:00—18:00(节假日除外)期间到长寿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二)资格初步审查
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8月22日。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考生笔试成绩,70分以上的考生为合格。
(二)计算机测试
笔试合格者进入计算机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记录速度、记录的准确程度。计算机测试成绩占总成绩20%,计算机测试按每分钟80字计满分100分,准确率低于9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依此规则计算测试分值,70分以上的考生为合格。
(三)面试
依据计算机测试与笔试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不超过拟招录人员总数的150%,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得分70分以上为合格,占总成绩的40%。
五、体检
根据拟招录人数,在考试合格者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六、试用
经笔试、计算机测试、面试、体检合格确定为试用期人员,安排到本院有关部门试用,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后由长寿区法院对其进行考核。
七、考核
试用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由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考核对象如因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长寿区人民法院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和其他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九、录用
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签订相关合同。
十、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的人员按合同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具体待遇包括基本工资2400元/月、五险一金、年底绩效考核奖等其他相应待遇。在合同有效期内,法院与受聘人员双方履行合同规定,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