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具体招聘办法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通过测试、面试按比例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1、招聘人数为12名(其中男性不少于7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2日后出生);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能熟练操作各类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工作认真,品德良好。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0月12日(仅限工作日工作时间报名)。
2.报名地点: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519室(永川区萱花路743号)
3.报名所需材料:
请携带简历、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计算机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1.考试分为文化考试、计算机操作测试、面试三个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文化考试占30%,计算机操作测试占30%,面试占40%。
2.文化考试、计算机操作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程序
1.按照笔试、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依次进行。
2.笔试成绩、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报考人员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轮招聘程序。报考人员经笔试、测试后,根据合格人数笔试、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经面试后,根据笔试、测试、面试三项成绩的总分,按与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合格的,由院党组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可小于原计划招聘人数),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其他未尽事项由我院负责解释。
六、聘用及管理
1.按照相关规定,招聘人员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我院负责。
2.对工作胜任者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3.此次招聘的合同制书记员主要协助检察官工作,承担检察院业务环节各类案件的记录、司法文书的填写、收发以及订卷归档等辅助工作,不独立承担办案业务。
七、招聘纪律
本院将严格招聘程序,按政策规定办事,在确定人员进入面试、考察、体检等关键环节时都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聘用的人员将予以退回,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招聘咨询电话:
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49585067
监督电话:49585090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