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
2012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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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8〕24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渝委办发〔2011〕36号)精神,为不断完善我市村、社区干部队伍激励保障机制,拓宽和改善乡镇机关公务员来源渠道和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方式,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录一批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
一、招录指标及职位
本次招录指标共139名,其中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90名,从优秀社区干部中招录49名。
村干部报考职位设置为综合管理1,社区干部报考职位设置为综合管理2。
具体招录指标及职位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
(二)招录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截至2012年8月20日,担任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满3年及以上(报考万州区的,需满5年及以上)。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4.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8月20日)前,报名人员应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2)的少数民族报名人员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报考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的,学历不予放宽,仍需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为18-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20日至1994年8月20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③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④2007年以来在公务员招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⑤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⑥担任职务后因各种原因不在村、社区岗位工作的;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方式
此次招考采取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同一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