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4名,均为正式编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附件)。
考核招聘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应聘者不参加考试,直接到规定地点参加相关考核或面试。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重庆医科大学、第三军医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川北医学院、泸州医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及其他全国“211”大学中医科大学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医科类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不含专升本毕业生)。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7.现役军人;8.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岗位、专业、资格要求见《附件》;
(三)自愿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四)体检合格;
(五)符合招聘单位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8日上午8:30-12:00。
(二)报名地点: 重庆陈家坪展览中心(高新区科园四路)。
(三)报名及政策咨询:
区卫生局:黄老师13996908827 冯老师13308272163
区人社局:庞老师:023-79221698。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学校出具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写明学历、专业并加盖学校(院)公章)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对其在校学习成绩、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以及学校的评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招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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