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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技术

发布时间:2014-07-22 09:58:52信息来源:点击: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在服务期内未解除协议的选派大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报名、初选、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5日前,考生可通过QQ邮箱提交报名表(附后)进行预报名,邮箱地址:
1399092449@qq.com。2013年12月26日下午14:30—17:00,已预报名的考生到现场报名地点正式报名。
2.现场报名地点:石柱县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地址:南宾镇玉带河南街15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C幢底楼,联系电话:73339515、73339406(县人社局冉老师、李老师)。
3.现场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填写《考试报名表》报名。
(2)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口簿、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并签订《石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
有任职经历、获奖证书(含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校、系、班级职务的依据,奖学金及其它奖项的证书)的,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有其它能够证明本人综合素质与职业素养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达标证书的,报名时请提供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县外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初选
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未形成竞争的岗位,不再进行初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人数与招聘职数的比例限制在3:1以内。对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职数之比超过3:1的岗位,学历高者优先进入面试;学历相同者,依次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获奖等级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者,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据、证书进行综合素质比选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工作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采取面谈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
对进入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由面试考官组书面民主表决是否进入体检。凡面试考官组三分之二以上考官表决同意进入体检的方可进入体检。
对进入面试人员形成竞争的岗位,由面试考官组量化打分。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复审及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2.面试时间:暂定2013年12月27日,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报名时通知为准。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等额确定。对于形成竞争的岗位,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面试。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结合本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则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面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查询。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招聘单位、考核成绩等。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首聘期为五年,聘期内不得流动,否则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资格。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县监察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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