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渝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6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7名,职员2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渝北区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见“附件1”);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大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2日—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址:渝北区人力社保局二楼大厅(双龙湖街道163号)联系电话:023—67822642。
3.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分岗位竞聘。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科。
4.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5.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缴费单据于9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报名点(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9月7日上午,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管理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以2013年下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以2013年下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见附件1。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的考试由市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专业技术岗位专业科目测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二)面试
1.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方式及分值:
除区环境监测站等采取实作的方式进行面试外,其余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第三天予以公示。
(四)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