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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巫山县招考6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7-10-11 11:20:27信息来源:点击: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62名,其中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满18周岁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自愿在巫山县工作不少于5年;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开考比例为1:3。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4日-11月6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方式:按规定时间现场报名。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标准证件彩色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本人不能到场报名者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统一执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3年下半年修订)》。
 
  4.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11月8日(9:00—12:00,14:00--17:3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合堂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每科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能进入面试。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新版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不限专业的岗位考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笔试时间: 2013年11月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形成书面材料报其主管部门和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30%+面试成绩×40%。
 
  所有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拟聘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本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政审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按本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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