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共遴选23人,具体职位见《长寿区2013年第四季度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的对象范围
1.长寿区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安系统遴选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
2.其余机关面向重庆市各级机关遴选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学历、年龄等遴选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遴选职位表》;
7.符合机关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11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遴选职位表》。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2013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二)提交申请
遴选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25日9:00至12月5日24:00。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长寿区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发送到指定的邮箱(详见附件1《遴选职位表》)。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者要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三)资格初审
1.遴选机关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遴选简章,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两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遴选机关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报考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2.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的两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信息填报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填报。
(四)资格复审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于2013年12月6日9:00-17:00时到长寿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长寿区桃花新城长寿区委党校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公安警察)登记证明、工作年限、获奖材料、任职文件、年度考核等报名所需的材料(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报考者可在体检结束后3日内提交,否则视作放弃考察资格),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未在网上报名的也可在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材料同上。
(五)开考比例
一个职位遴选名额与报考该岗位人数需达到1:2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除特殊紧缺岗位外,取消遴选或调减遴选名额。若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符合报考其他遴选机关职位条件的,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