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1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市南岸区所属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考核招聘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考核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见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4.符合岗位考核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招聘人员须在我区至少服务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至少服务2年;未满规定服务期者,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重庆市南岸区仁济路24号)联系电话:023-62896108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持本人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现场报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如实报告,否则按不诚信处理。其中,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与国企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如不如实报告提交,将在政审环节按不合格处理。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凡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五、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方式
资格审查合格者,列为考试考核对象。若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5及以下,考试考核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若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5以上,考试考核采取先笔试再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专业知识》,笔试总分值100分。面试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可以按该职位考生进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总分值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1)直接面试考核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先笔试再面试考核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的顺序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南岸区卫计委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招聘简章由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23-62986601(邓老师)
附件:
1.重庆市南岸区所属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南岸区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同意报考(工作经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