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12日16时前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发送邮件至110131157@163.com,邮件内容需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近期免冠电子版彩色照片,2013年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财务处科员职位面试”。
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月10日前电话告知我局,同时邮寄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书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放弃理由、联系电话等信息。随意放弃面试的,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供今后招录时参考。
二、资格预审
请考生于2月14日前通过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接受资格预审(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安图街8-12号904室(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预审材料”),邮编:110002。
三、资格复审
考生务必于2月17日15时前携带面试资格预审各项材料的原件到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904室)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核对,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4年2月19日上午9时进行。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报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安图街8-12号904室
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序):
序号 姓名 报考职位 准考证号
1 姜雪梅 财务处科员
(职位代码:0601474001) 474221371828
2 吴明珠 474221380606
3 李 沛 474221812115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2. 体检时间安排在2月21日进行。收到体检通知的考生于2月21日上午8:00准时到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由工作人员带领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3. 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二)考察
1.考察人选产生办法:经过体检合格的人选列入考察对象。
2.考察的人数与录用人数比例:按考察与录用人数1:1的比例等额考察。如果首位人选考察不合格,再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减,进行补充体检与考察。
六、注意事项
1. 参加面试的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请面试考生确保手机随时畅通,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我局。
七、联系电话
劳动人事处电话:024-23461728,024-2346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