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人员名单
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准考证号及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如果主动放弃面试资格,须于2014年2月11日前电话确认,并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放弃原因,本人签字,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凡是随意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有关情况将会被记录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面试安排
时间:2014年2月19日至2月22日。面试每天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请考生提前30分钟到面试地点报到,参加相应职位资料审核及面试顺序抽签。各职位具体面试时间见附件2。
地点:上海市虹桥国际机场内迎宾二路300号,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机关办公楼。地铁10号线虹桥一号航站楼站下沿空港一路往南步行约750米至迎宾二路左转即到。
四、资格复审
面试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报名登记表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
4.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后写上姓名)。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如:计算机水平等级或认证证书、外语水平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体检和考察
1.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职位,面试后我局将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的人选。少于3倍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考生面试成绩均没有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的,该职位取消录用。
2.参加体检人员按照该职位录用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公安类职位体检的考生还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体检和体能测试具体事宜将另行电话通知。
六、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对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将按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2.面试只安排一次,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时参加面试。当天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在8:30前进入候考室,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在13:00前进入候考室;截至上午8:50、下午13:2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参加面试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电话(传真):021-22321132 联系人:人事科教处
附件一、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二、面试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