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于2017年2月24日17:00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面试确认电子邮箱hncbjlrc@163.com。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应在电子邮件标题栏中注明“考生***(姓名)确认参加河南储备物资管理局2017年公务员面试”字样。电子邮件正文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固定电话、手机等信息。
3、如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应在2017年2月24日17:00前电话通知我局劳动人事处,并将《放弃面试声明书》(样本见附件)的书面材料传真(电话:0371-63285220,传真:0371-63285220)。
4、如考生面试确认后,应积极主动配合招录单位按时邮寄面试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考试等工作,如因考生个人原因而影响面试工作的,我单位将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7年2月24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报送我局劳动人事处,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并电话确认。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1、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报名时提供的照片),要求如实、详细填写奖惩情况、学科成绩、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4、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应与本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信息相符)。
5、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如考生报考时未就业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现已就业,除提供以上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工作证明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2013年和2014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除提供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其他材料: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东明路177号807室。材料邮寄地址:郑州市1006号信箱,河南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收,邮编450008,信封上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三、资格复审
3月6日上午8:00至下午16:00为考生资格复审时间,请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到局劳动人事处进行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四、面试安排
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