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附后)的考生于2017年2月15日15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cmagwy@163.com,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中国气象局××司(室)××职位面试”,邮件内容需包括: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7年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其他人员需详细说明目前的工作状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干部二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081。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须在2017年2月15日前将本人签字的书面说明传真至010-58995195并拨打010-68409044电话确认。随意放弃面试的,我单位将记录在案。
三、报到及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7年3月7日下午15:00-17:00之间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报到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报到地点:中国气象局科技会议中心一楼大厅(中国气象局院内)。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无领导小组讨论
面试时间:面试于2017年3月8日进行,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上午8:3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中国气象局科技会议中心(中国气象局院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
交通:公交319,320,332,645,653,695,689,717,特4,特6,运通105,运通106,运通205,中央民族大学或国家图书馆站下车。地铁4号线或地铁9号线国家图书馆站下车B口出。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体检人选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为2:1,考察人选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为1:1。
2017年3月9日进行体检。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和进行面试。
2.考生应按要求参加面试期间的各项活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纪律,不得迟到,否则,后果自负。
3.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尽快离开考场,不得返回 候考室,不得带走或损毁考试材料。
4.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5.考生自行负责食宿安排,费用自理。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联系电话:010-68409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