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共确定了10名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准考证号 考生姓名 职位名称 最低面试分数
1 963135020911 康西菊 科研处 128.6
2 963137081408 王君 科研处
3 963137631920 李春明 科研处
4 963150030817 王红梅 科研处
5 963137441503 陈晓 科研处
6 963132290721 刘浩博 行政处 107.2
7 963131114119 殷雷 行政处
8 912113031521 王小卫 行政处
9 903170020222 谢雅丽 行政处
10 912111191410 刘鹏 行政处
二、面试人员须知
1、面试考生须确保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保证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准确。与报考信息不符或提供关材料不实、不全的,将取消其面试和录用资格。
2、若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请于2017年3月5日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传真或邮寄至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人事处。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同时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3、面试时间:2017年3月10日上午9:00开始。考生于3月10日8:30分前进入候考室(二楼会议室),8:50未按时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31号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安慧桥东,安徽大厦对面)。乘车路线:乘939、740、944、753、944、386、379、406、408、419、479、656、658、运通110、运通113路公交车,安慧桥东站下车;或乘地铁5号线惠新西街北口站西北口下车。
5、联系人:刘星、邱艳华,联系电话: 010-64892391,传真电话:64892391。
三、资格复审
1、参加面试的人员3月10日8:30前到候考室进行资格复审。
2、复审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须加盖单位公章(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前提供);待业人员须提交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
4、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
5、已获得的大学本科起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交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证明)。
6、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半身2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按1:1比例),并以电话方式通知到本人,统一组织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