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面试考试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 职位名称 姓名 准考证号 职位最低分数线
3月10日 下午 筹资与财务部机关财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付 宇 933114052503 120.7
韩 颖 933111271217
丁 晔 933111312017
常亚波 933111620320
于国旺 933111980524
二、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105会议室(106室候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三条8号。
周边公共交通:地铁2号线(东直门)、地铁5号线(北新桥)、406路(东直门北小街南口)、674路(东直门北小街南口)等。
三、注意事项
(一)考试确认
我会将根据面试人员名单,于3月3日前按照考生报名时登记的电话逐人进行考试确认,考生亦可主动联系我们进行考试确认。考生联系电话有误且未主动联系我们而无法进行考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我会将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需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材料,传真或邮寄至我会。
(二)面试前需提供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下列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2)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5)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待业人员提供经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加盖公章的待业证明)、准考证;(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3)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门的相关认证);(5)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6)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缺少上述证件和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信息不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三)有关要求
请各位入围考生要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合理安排行程,按时参加面试。考生须于2017年3月10日下午13:10前进入候考室,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考生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面试前需进行考生身份确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使用通讯设备。考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考生若有作弊行为,即取消考试资格。
为保证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将及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上公布有关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联系电话:010-64022175。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