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代码 职位最低分数线 姓名 准考证号
(本职位内按准考证号排序)
0101002001 136.30 闫海寰 913111220630
李玉明 913111390824
卢德玉 913111640420
丁雅萍 913111811818
张厚智 913121041814
朱方硕 913132196418
石慧 913137631309
陶磊 913139041902
陈婷 913143043917
吴俊杰 913170180308
0101003001 135.70 刘晓琳 913137021301
肖栋 913137625827
许岱 913139090713
牛昆鹏 913141150706
徐殿君 913170022015
0101004001 133.80 刘晓宇 913111431607
周璞 913111642403
刘艳军 913113026606
陈蓉 913132283910
孙国强 913137523819
0101005001 133.30 马小洁 913111280102
刘思佳 913112052317
于飞 913137440313
刘天娇 913139041001
周皖徽 913143182208
0101006001 131.90 黄璟 913135031409
刘化真 913137525123
冯菁菁 913141150823
贾伟 913141240827
谷月 913170120121
0101006002 134.00 陈通 913111860320
李军超 913112040927
梁冬 913113025018
王大垚 913122107925
刘天虎 913170170423
0101007001 134.50 魏震 913111451311
李会国 913139020924
张高铭 913139081316
杨晓岗 913141011603
陈剑峰 913144039517
0101007002 133.90 王楠 913111330517
郭素钦 913111430422
王永霞 913137262413
李栋 913137525611
李怀才 913139031106
0101008001 134.50 唐锐 913121111728
吴凯 913134042224
杨秋华 913137531501
李浩鑫 913139032222
宋伟钊 913170111522
0101009001 136.40 孔繁羽 913113012703
莫广东 913131112518
罗浩 913134020312
王腾 913137281720
杨春 913137631716
0101010001 127.10 葛安凤 913111020619
李伟超 913112060123
汤善强 913113021326
常凯 913141011706
余武福 913170022401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在2月1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gbc@cppcc.gov.cn确认参加面试,邮件标题务必注明“×××(姓名)确认参加全国政协机关××××(职位代码后四位)职位面试”。如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确认,将按规定取消有关人员的面试资格。放弃面试的考生,须向我们提供由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书》,该职位面试人选可由其他笔试合格人员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二、邮寄资格复审材料
请考生于2月28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恕不接待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
(一)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工作证(学生证)复印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二)考试报名登记表(可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2份,贴好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同时,请于2月15日前先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带照片)作为确认参加面试电子邮件的附件发至gbc@cppcc.gov.cn。
(三)已获得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档案存放单位开具的存档证明(格式见附件)。
(五)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
2、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格式见附件)和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复印件。在事业、企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的人员需同时提供与报考信息时间相符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3、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格式见附件)。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国外大学授予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大学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5、大学生村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格式见附件)。
以上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或打印。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全国政协人事局干部处,邮编100811。请在信封上注明“全国政协机关2015年公务员面试有关材料”。对于及时寄达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我们将不另行回复或退还。
三、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
面试时间:3月24日、25日全天。
面试地点:全国政协机关,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
报到时间:请全部考生于24日、25日早8:00前带齐要求材料到全国政协机关传达室报到,面试于每日9:00开始,面试前15分钟仍未到传达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需提交材料: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考生带党员证明(组织部门盖章有效);已获得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
面试期间交通、食宿由考生自行安排,费用自理,请参加面试考生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按时参加面试。
四、考察(体检)人选产生办法
考生成绩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各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如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低于3:1的职位,面试考生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
联系电话:010-66191510,66191517。
附件:1、全国政协机关同意报考证明
2、 全国政协机关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证明
3、全国政协机关待业考生情况证明
4、全国政协机关存档证明
全国政协办公厅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