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2月18日18:00时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991-2821540、2826370。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xjcbwzgljjj@163.com,邮件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联系手机、电话和确认参加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面试等信息。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应在2015年2月18日18:00前电话通知我局劳动人事处,并将《放弃面试声明书》(样本见附件)的书面材料传真至我局。(电话:0991-2826370,传真:0991-2822075)。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5年2月18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并电话确认,将以下材料报送我局劳动人事处,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1、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报名时提供的照片),要求如实、详细填写奖惩情况、学科成绩、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4、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应与本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信息相符)。
5、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社会在职人员和考生报考时未就业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现已就业,除提供以上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工作证明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2014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如果没参加工作,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其他材料: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材料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座16楼、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收(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830002。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三、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15年3月6日10:00至17:00。地点: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办公室。请考生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凡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拟定于2015年3月10日下午13︰30时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3︰0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报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座16楼,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
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入围分数线
办公室主任科员以下 0601492001 王茂国 492265511322 121.40
王凌睿 492246063629
马文秀 492265517610
物资管理处主任科员以下 0601492002 张 慧 492270040422 117.80
蔡小龙 492242179818
张利军 492233233924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体检通过后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人选按照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在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进行发布。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面试考生严禁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已携带的须交指定人员统一管理。考生面试后即离开考场。
(二)请参加面试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考生。对不明事项可以向我局电话询问,因本人原因造成的问题,由本人完全负责。
(三)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考生面试期间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 孔维仙 黄 伟
电 话:0991—2826370 13999807072
0991—2821540 13899838956
附件:放弃面试声明书
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