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28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
面试确认邮箱为:qixiangrenshi2012@163.com ,邮件内容需包括: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基层工作经历及年限、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重庆市气象局××职位面试”。
若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应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送一份电子版《放弃面试声明书》至面试确认邮箱,并将纸质版《放弃面试声明书》连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给重庆市气象局人事处。《放弃面试声明书》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所报考职位及职位代码,放弃面试的原因。纸质材料需考生本人签名并在签名处加盖指印。传真号码:023-89116046。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68号。收件人:重庆市气象局人事处。邮政编码:401147。对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资料的考生,我单位将记录在案。
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
考生须于2015年3月8日(10:00-18:00),到重庆市气象局人事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68号910室)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社会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7、个人彩色2寸证件照3张。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应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由用人单位存档备查。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5年3月9日上午9:00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报到地点:重庆市气象局7楼候考室。
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面试入围分数线 备注
重庆市气象局办公室文秘宣传管理 0912411001 李丽 411133072010 96.20
重庆市气象局办公室文秘宣传管理 0912411001 郑颖慧 411141253015 96.20
重庆市气象局办公室文秘宣传管理 0912411001 艾瑞瑞 411141253016 96.20
重庆市气象局办公室文秘宣传管理 0912411001 刘海燕 411142051803 96.20
重庆市气象局办公室文秘宣传管理 0912411001 孙一航 411143174117 96.20
重庆市气象局办公室文秘宣传管理 0912411001 熊英 411144035111 96.20
重庆市气象局办公室文秘宣传管理 0912411001 赵洁 411150031914 96.20
重庆市气象局办公室文秘宣传管理 0912411001 曾维 411151031301 96.20
重庆市气象局办公室文秘宣传管理 0912411001 张贤洪 411151032923 96.20
重庆市气象局办公室文秘宣传管理 0912411001 何盛浩 411153218515 96.20
重庆市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气象防灾减灾管理 0912411002 陈小敏 411150032616 105.00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考察对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递补顺延考察人选。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体检时间:3月10日上午。
体检注意事项: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到重庆市气象局办公大楼门口集中,统一前往医院。体检前不能进食、饮水,保持空腹,费用自理。
六、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
2.考生自行负责食宿安排。
联系方式023-89116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