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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气象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9 16:51:38信息来源:点击: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附后)的考生于2015年2月26日15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tjsqxjrsc@163.com,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天津市气象局××职位面试”。邮件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基层工作经历及年限、目前所在单位(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手机24小时开机、固定电话)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5年2月27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其他人员需详细说明目前的工作状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300074。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纸质版《放弃面试声明书》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给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并拨打022-23370161电话确认。《放弃面试声明书》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所报考职位及职位代码,放弃面试的原因。对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资料的考生,我单位将记录在案。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3月9日上午9:00-11:00
  2、资格复审地点:天津市气象局705办公室
  3、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本人到场,并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
  (2)上述邮寄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于2015年3月10日进行,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上午8:00前报到,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及顺序抽签,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报到地点:天津市气象局705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气象台路与紫金山路交口)
  交通:公交9,35,310,677,685,870,871,878,879,901,951,952,963路东风里站下,前行300米。地铁3号线吴家窑站下,前行1200米。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选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为1:1。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体检时间:2015年3月11日。
  体检注意事项: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到达天津市气象局办公楼门口集合,统一前往医院。体检前不能进食、饮水,保持空腹。体检前一天不要饮酒。
  考察对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递补顺延考察人选。
  六、注意事项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和进行面试。
  2.考生应按要求参加面试期间的各项活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纪律,不得迟到,否则后果自负。
  3.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尽快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带走或损毁考试材料。
  4.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5.考生自行负责食宿安排,费用自理。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联系电话:022-23370161
  天津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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