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璧山县委、县政府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璧山县2013年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4日至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县卫生局底楼106室,下同),联系电话:(023)41416290。
3.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证件和委托材料。
4.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5.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3年7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凭本人身份证或缴款收据,到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一览表》。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3年7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进入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的最低分。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要求专业面试的岗位,考生除参加结构化面试外,还需参加专业技能面试。这部分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方式为: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60%。
面试总分值为100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根据该拟聘岗位空缺人数,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仍根据该岗位空缺人数,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在市人力社保网和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负责组织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面试通知、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通知、体检结果、考察、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璧山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事信息中(http://bs.cq.gov.cn/bszf_Class/node_40822.htm)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及时查询。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肃纪律,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栏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