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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4-07-30 10:19:46信息来源:点击: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4名,职员2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九龙坡区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7.现役军人;8.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9.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3年9月5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10.违反社会公德、道德败坏人员;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3.自愿在录取聘用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二)具体条件
1.2013年9月5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2.35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9月5日。
五、招聘方式
报名人员自愿选择一个岗位报考,且所学专业须与岗位所需专业(见附件1)完全一致对应相符,招聘指标数与岗位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若未达到该比例,则相应递减招聘指标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或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六、招聘程序 

(一)简章发布
招聘简章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手续
1.报名时间
2013年9月5—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杨家坪西郊三村1号1栋,进公务员小区大门左转,请预查网上电子地图。)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手续
报名者请先在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3,报名表共2页,请正反双面打印后用黑色签字笔准确工整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相应位置粘贴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报考者不得任意修改报名表格式),报名时间内须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初审合格者需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50元/科),同时将《报名表》交工作人员处。
5.报考专业问题
招聘岗位涉及专业要求的,统一执行《九龙坡区2013年下半年招聘事业人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在指导目录中专业大类对口即可。
6.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13年9月11-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两科总分200分。
职员岗位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每科分值100分。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技能),每科分值100分。
《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参考资料,可在报名处购买。专业知识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笔试时间为9月15日上午9:00-12:00,具体地点等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一周之内公布。
(二)面试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特殊紧缺岗位除外),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两科总分低于11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若某岗位笔试成绩达到110分的人数不足1:3比例的,则递减相应指标;无法递减的,则由笔试成绩达到110以上者进入面试,但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中的最低分数;若某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考官对考生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交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岗位招聘指标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总分相同,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体检有不合格的,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的,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在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公示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考核均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规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聘用人员须在九龙坡区服务满5年以上。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发现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同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九龙坡区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九龙坡区2013年下半年招聘事业工作人员专业指导目录
3.九龙坡区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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