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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县2012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4-08-05 09:07:57信息来源:点击:
梁平县2012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事业单位用人进人行为,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梁平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58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4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及要求详见《梁平县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1》(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1》和《梁平县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2》(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2》。
  《一览表2》中岗位的招聘,由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其中,应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师范类)且具有“985”、“211”工程院校一本毕业资格或硕士研究生(非师范类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应为师范类)及以上;应聘卫生事业单位医药护技岗位的专技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及以上;应聘其他岗位的,应具有“985”、“211”工程院校一本毕业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直接到招聘地点参加相关考核和面试。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选派到梁平服务的,尚未考察考核转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考核
  (一)报考《一览表1》岗位的: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2日—2012年12月14日
  报名地点:重庆市梁平县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梁山街道暗桥街50号),联系电话(023)5322401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按各报名职位竞争,分别聘用。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标准证件彩色照片2张(另附同底电子件20—90KB,以身份证号码命名,发送到
lpzgb@163.com),有工作单位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本县在编在职人员和选派生不得报考)。本人不能到场报名者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相关证件和材料。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梁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按规定缴纳考务费50.00元/科。
  (2)开考比例1:2。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还考务费。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2年12月20日— 12月21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3、考试考核: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两科,每科分值为100分。报考职员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为相应岗位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考核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于2013年1月10日,持有关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县人社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报考《一览表2》岗位的: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2月14日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下载、填写《梁平县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并附一份个人简历或自荐书。应聘教育事业专业技术岗位的,发送至县教委邮箱
jwrsk8@163.com;应聘卫生事业单位医药护技岗位的,发送至县卫生局邮箱373186422@qq.com;应聘其他岗位的,发送至县人社局邮箱383140769@qq.com。联系电话分别为:(023)53239922(教)、53225023(卫)、53224012(其他)。
  3、资格审查
  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梁平县教育委员会、梁平县卫生局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其参加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
  4、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
  专业科目测试时间:2012年12月24日,应聘教育事业专业技术岗位的,地点设在梁平县教育委员会;应聘卫生事业单位医药护技岗位和其他岗位的,地点设在梁平县委党校。应聘人员需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学习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考梁平县教育事业专业技术岗位的,以备课说课方式进行;报考卫生事业单位医药护技岗位和其他岗位的,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一)报考《一览表1》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二)报考《一览表2》岗位的,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在县人力社保局张贴公示,考生也可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须在梁平服务至少5年(在用人单位不少于2年)方能流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应届毕业生,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2年下半年修订)》。
  本简章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考务咨询电话:023-53224011
  2.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53224012
  3.涉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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