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3名,具体岗位详见《荣昌县2013年一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所考岗位要求的各项条件(其中:年龄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当日);
4.符合所报考岗位的身体要求;
5.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6.考核招聘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几类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选派大学生未解除协议的人员;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13年1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
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荣昌县昌州街道昌州中段75号4-6),咨询电话:023—46773431。
3.报名要求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非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招聘单位在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荣昌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确定为考核对象。
五、考核
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现场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考核中形成竞争的,采用量化计分方式,满分100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核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表决情况记录在册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经考核合格确定的体检对象,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时,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在考核合格者当中按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应于考察时提供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在考核合格者当中按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3名,具体岗位详见《荣昌县2013年一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所考岗位要求的各项条件(其中:年龄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当日);
4.符合所报考岗位的身体要求;
5.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6.考核招聘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几类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选派大学生未解除协议的人员;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13年1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
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荣昌县昌州街道昌州中段75号4-6),咨询电话:023—46773431。
3.报名要求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非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招聘单位在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荣昌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确定为考核对象。
五、考核
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现场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考核中形成竞争的,采用量化计分方式,满分100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核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表决情况记录在册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经考核合格确定的体检对象,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时,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在考核合格者当中按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应于考察时提供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在考核合格者当中按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