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量大、任务艰巨,为加强地质环境监测与治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紧缺专业人才1名,具体岗位详见《巫溪县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地质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三、公开考核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考核招聘条件的人员。
2.以下人员不属于考核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学生;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在本市服务期间未解除协议的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体检合格;
3.年龄在30岁以下( 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
4.符合岗位考核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
5.报考人员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
(三)其他要求。
根据渝人社[2012]567号规定,考核招聘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须服务2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人事、纪检、编办、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招聘工作。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五楼公务员管理科。
3、联系方式: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3-51527870
巫溪县国土房管局 023-51811099 51537198
4、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巫溪县考核招聘地质环境监测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1)。
五、考核
考核实行量化计分,分值100分。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适岗能力、职业道德和岗位匹配度。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经考核合格确定的体检对象,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经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可按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采取个人填写考察表,考察小组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据证明等方式进行。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巫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