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优化全县事业单位人才结构,根据中共开县委员会、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万名人才引进工程”的意见》(开委发〔2011〕27号),现面向县外公开选聘事业单位成熟人才。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聘。
二、选聘对象
开县以外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三、引进名额
本次选聘事业单位成熟人才300名(详见“一览表”)。
四、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
(四)符合选聘职位其它要求(详见“一览表”)。
(五)身体健康。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请于8月20日前填写开县选聘事业单位成熟人才报名表及登记花名册(附件2),并附个人简历或自荐书发送至指定邮箱(45789306@qq.com)。联系电话:52218882。
2.资格审查。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选聘部门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测试。
(二)测试
测试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职业素养、专业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测试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测试办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各主管部门分别制定。根据测试结果择优确定拟选聘人选。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五)公示
经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社保部门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人力社保部门办理选聘手续,与选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工作要求
人才选聘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聘。
二、选聘对象
开县以外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三、引进名额
本次选聘事业单位成熟人才300名(详见“一览表”)。
四、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
(四)符合选聘职位其它要求(详见“一览表”)。
(五)身体健康。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请于8月20日前填写开县选聘事业单位成熟人才报名表及登记花名册(附件2),并附个人简历或自荐书发送至指定邮箱(45789306@qq.com)。联系电话:52218882。
2.资格审查。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选聘部门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测试。
(二)测试
测试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职业素养、专业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测试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测试办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各主管部门分别制定。根据测试结果择优确定拟选聘人选。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五)公示
经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社保部门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人力社保部门办理选聘手续,与选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工作要求
人才选聘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