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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系统临时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北卫计【2018】22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区卫生健康委审批,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临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考核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共9人,其中物理师1人、LA医生1人、LA技师3人、眼科医生1人,心脑电图医生1人、重症医学科医生1人、呼吸内科技师1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渝北区人民医院考核招聘临时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天。
7.考生须在报名时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如:执医证、职称证、规培证、培训证等)。
8、服从管理,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相应的业务能力。
(二)其他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核、公示、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4日-7月15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渝北区人民医院5号楼6楼人力资源管理科(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中央公园北路23号)。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要求具有相关资格证件的,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考试合格证明不能替代。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核
1、方式: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量化计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分析能力、语言理解与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素质。如未按规定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达不到2:1的,递减相应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确系单位急需的紧缺岗位,经书面请示区卫生健康委同意后,方可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若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超过1:8,面试前增加考试(笔试或技能操作)程序(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渝北就业人才网(www.cqybhr.com)公示考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公示时间为3天。
(三)总成绩计算及公示
考试和结构化面试分值均为100分。组织考试的,考核总成绩=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未组织考试的,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就业人才网(www.cqybhr.com)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及标准,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体检合格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在渝北就业人才网(www.cqybhr.com)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科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对其个人信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与岗位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渝北区卫生健康系统临时工作人员个人情况表》和《渝北区卫生健康系统临时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表》送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推荐与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按医院规定执行相关工资待遇。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科室讨论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用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招聘资格。
招聘人员单方面提出解除人事关系,如由本院送去上级单位进修、规培者,按照进修协议、规培协议进行费用赔偿后方可退回派遣公司。
五、纪律与监督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单位人事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本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体检报告、政审材料等不得退还本人。
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招聘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渝北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23—61800346;
监察科联系电话:023—61800122。
来源:http://www.cqybhr.com/notice/notice-show.php?id=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