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双向选择与测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5名(详见附表2)。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截止2012年7月30日,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愿意扎根基层服务一定年限;
3.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专业及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
2.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5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下载、填写《开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并附一份个人简历或自荐书发送至邮箱45789306@qq.com。联系电话:(023)52218661 52218882
(二)资格初审
开县人力社保局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测试。
(三)测试
测试时间:5月21日—25日,测试地点分别设在重庆、成都和武汉的相关高校。应聘人员参加测试需带上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等相关证明材料。测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名额择优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
(五)考察
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用人单位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正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关系(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7月30日前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正式聘用人员在我县须至少服务5年以上。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双向选择与测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5名(详见附表2)。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截止2012年7月30日,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愿意扎根基层服务一定年限;
3.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专业及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
2.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5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下载、填写《开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并附一份个人简历或自荐书发送至邮箱45789306@qq.com。联系电话:(023)52218661 52218882
(二)资格初审
开县人力社保局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测试。
(三)测试
测试时间:5月21日—25日,测试地点分别设在重庆、成都和武汉的相关高校。应聘人员参加测试需带上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等相关证明材料。测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名额择优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
(五)考察
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用人单位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正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关系(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7月30日前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正式聘用人员在我县须至少服务5年以上。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