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国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垫江县201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垫江县内在编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报名考试。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违背计划生育或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在大学学习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2.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良好思想。
3.自愿在所聘单位工作5周年以上。
4.体检合格。
四、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与本人所学专业对口的一个专业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专业)竞争分别聘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2年3月8日9:00至17:00
2.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垫江县教委
联系人及电话:
县人社局事管科:叶倩 电话:74513781
县教委人事科:冷文明 电话:74515408
县城乡建委:徐敏 电话:74682637
县市政局:李琼 电话:74681389
3.报名手续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现就读学校出据的属本校2012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证明。
(3)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已就业的还应提供现就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重庆市垫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见附件,报名者自制)
(5)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黑白)照片3张。
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报考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报名。
4.资格审查
由垫江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简章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予以报名,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5.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3月9日下午2:00-5:00到垫江县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考核
根据不同岗位要求,考试分专业知识考试和面试。
(一)开考比例
教育系统和干部档案管理中心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1:3的,相应递减招聘指标至规定比例,其中,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降低。
城乡建委和市政园林局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递减招聘指标至规定比例。
(二)专业知识考试
专业知识考试,根据不同招聘单位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及内容:
1.教育系统、城乡建委、市政园林局招聘岗位,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2年3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教育系统为高中文化课知识,分值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城乡建委、市政园林局为专业基础知识,分值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干部档案管理中心招聘岗位,采取闭卷笔试(笔试时间为2012年3月10日)和专业技能测试两种方式进行。其中,笔试科目为汽车驾驶专业基础知识,分值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科目为汽车驾驶技能实作考试,分值100分,考试时间30分钟。
(三)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根据不同招聘岗位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
1.教育系统:根据不同岗位要求,面试采取说课、专业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人员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技能考察。技能考察内容、方式由考评组研究决定。
2.城乡建委、市政园林局:城乡建委面试以专业答辩方式进行,市政园林局面试以专业考核方式进行,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3.干部档案管理中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复审及体检。在面试前一天,因考生书面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复审及体检
(一)复审
应届毕业生于2012年7月10日前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必须具备)交县人社局,个人(含往届生)档案邮寄到垫江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由县人社局会同县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递补。
(二)体检
1.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进入体检,如再相等时,则相关人员再次进行面试。
2.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规定,事业单位公招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不递补。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有工作单位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递补。
九、公示
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垫江县人力社保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人社局通知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教育系统所聘教师试用期满前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教育系统职教师资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十一、信息查询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录考试栏(http://www.djxrlsbj.gov.cn/)查询。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社局和有关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