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渝北区城乡建委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重庆市渝北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区城乡建委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强;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5、身体健康;
6、符合回避要求;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未满和被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5日至18日18:00。超过规定报名时间,不予确认报名资格。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登陆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查询职位并下载《渝北区201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将填好的《报名表》发送到邮箱:183551571@qq.com。报名表照片栏应有电子照片(jp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50kb),报名表控制在一页以内,单页A4纸打印。
3、工作人员在次日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论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接收邮件查看初审结论。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次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如再审不合格则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未及时查看初审结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专业要求,请考生对照《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3)执行。
5、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时填报打印好的《报名表》(“报考信息真实性承诺”栏须本人签名)和同底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其他报考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于2011年11月2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到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两路双龙大道161号3楼312房间,联系电话:023-67822642)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领取《准考证》,同时按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二)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符合规定比例。
2、笔试时间:暂定2011年11月21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4、笔试的组织:笔试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
5、笔试成绩于2011年11月22日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得分×40%+《专业科目测试》得分×60%。
(三)面试
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一次性进行,原则上不复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力社保局审定并制发聘用文件。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商区城乡建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