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一:垫江县2011年四季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2008年、2009年选派到我县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报考部分岗位(具体岗位、学历要求详见附件一)。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本县2008年、2009年选派生符合招聘条件除外)。
四、招聘条件
(一) 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 符合招聘单位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一),年龄计算时间截止
(三)自愿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四)体检合格。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二) 报名地点: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垫江县人力社保局五楼会议室(垫江县桂溪镇月阳路桂溪华庭大门正对面)。
报名联系电话: 县人社局教育培训科023-74688766
政策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事管科023-74513781
报名手续: 报考者根据报考类别及其专业的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有关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垫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网上下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照均可)到指定报名点报名。
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报考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报名。
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垫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一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岗位,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四)开考比例:
1、卫生系统:招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2,达不到1︰2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特殊岗位达不到1:2的,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其它系统:招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除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
(五)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缴费收据于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详见附件一。
3、成绩计算:
(1)卫生系统: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
(2)其它系统:
A、笔试为两科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50%+专业科目×50%
B、笔试为一科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
(二)面试。
1、卫生系统:
面试包括试岗考核和结构化面试。
(1)试岗考核
试岗考核由卫生主管部门汇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整个试岗考核接受县人社局的指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监督。
试岗内容以所报考专业(岗位)知识技能为主,同时考察试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情况。具体试岗考核办法由卫生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实施。
试岗人选按各岗位招聘范围条件对应拟招聘人数1:2 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除经核准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外,试岗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到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试岗考核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试岗考核。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试岗考核。试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岗考核分值为100分,试岗考核成绩当场公布。不参加试岗考核的人员将取消应试资格。
试岗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结构化面试。试岗考核考官对考生试岗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试岗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2)结构化面试
所有试岗人员在试岗考核完毕后将统一进行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文化馆: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除特殊紧缺岗位经市局核准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特殊紧缺岗位或无法递减的,可不受该比例限制,但笔试总成绩不能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操作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和实际操作能力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3、其它系统:面试按1:2的比例(医保中心、水务局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除特殊紧缺岗位经市局核准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特殊紧缺岗位或无法递减的,可不受该比例限制,但笔试总成绩不能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结构化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在试岗或结构化面试前,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1、卫生系统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岗考核成绩×40%+面试成绩×20%
2、其它系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一)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进入体检,如再相等时,则相关人员再次进行面试。
(二)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规定,事业单位公招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不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核及聘用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有工作单位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递补。
九、公示
由县人社局将拟聘人员名单张榜公示7天。
十、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汇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十一、信息发布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录考试栏(http://www.djxrlsbj.gov.cn/)查询。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社局和有关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