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工作人员名额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
二、报考范围
璧山县符合条件的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年龄:男45周岁以下(196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学历与专业: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学类(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民经济管理、经济与金融)、管理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法学类(法学、法律)所列专业。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未受过党纪政处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考范围和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于2011年10月8日—14日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教育处报名(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8号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楼507房间,联系人:刘丽波,联系电话:63654037)。
(二)资格审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教育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笔试和面试总数分别为100分。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水平。
2、面试
笔试60分以上者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能力。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
(四)政审与考核
根据总成绩(笔试与面试之和)情况,按政审考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高于2:1的比例,研究确定政审考核对象,并组织进行政审与考核。
(五)调入
政审考核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