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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璧山县分中心招聘3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4-08-13 09:47:46信息来源:点击:
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现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璧山县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工作人员名额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

二、报考范围

璧山县符合条件的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年龄:男45周岁以下(196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学历与专业: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学类(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民经济管理、经济与金融)、管理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法学类(法学、法律)所列专业。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未受过党纪政处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考范围和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于2011年10月8日—14日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教育处报名(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8号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楼507房间,联系人:刘丽波,联系电话:63654037)。

(二)资格审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教育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笔试和面试总数分别为100分。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水平。

2、面试

笔试60分以上者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能力。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

(四)政审与考核

根据总成绩(笔试与面试之和)情况,按政审考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高于2:1的比例,研究确定政审考核对象,并组织进行政审与考核。

(五)调入

政审考核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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