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谈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公共交通类、规划类、外经贸类、金融类、城建类、水利工程类、化工材料类、旅游及商贸物流类、通信类(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1)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具备下列条件的,属于考核招聘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较好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较高知识水平。
(三)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身心健康。
(五)引进后在黔江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受刑事处罚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
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等,不纳入考核招聘范围。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者请于5月15日前填写《重庆市黔江区2011年考核招聘优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发送至qjyjjqrc@126.com并附2寸电子版登记照1张。
(二)资格初审。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5月17日在黔江人事人才网(http://rs.qianjiang.cn/)公布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5月21日在中央民族大学进行(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资格复审,并确定面谈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职务任职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
1份。
(四)面谈面试。5月22日上午8:30—17:30在中央民族大学进行。
(五)考察及体检。根据面谈面试情况,综合考虑专业与岗位的匹配性,人员素质及学历资历等情况,按与考核招聘人数之比为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确定引进人员。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初步引进人选,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确定为引进人员,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考核招聘人才协议。
四、引进人才待遇
(一)引进人才使用相关事业单位编制,实行重点跟踪培养,表现突出或工作需要的,可优先选拔到副处级领导岗位。
(二)引进人才执行国家工资福利政策,硕士、博士研究生每月分别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500元、1000元,补助年限为5年;并给予安家费补助,硕士研究生补助10万元,博士研究生补助20万元。
(三)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住房(无产权),在家属安置、子女入学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五、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许 颖 联系电话:023-79221648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