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双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双桥区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个别岗位年龄需求见附表。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1年7月31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3月2日-3月4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双桥区人力社保局6302室。报名电话:43336052。
(三)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等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毕 业学校学籍部门的证明,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报名。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岗位有工作 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四)《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1年3月26日到双桥区人力社保局领取。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3月27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加分资格条件及确认: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 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考生持获奖证书及文件到报名点进行确认。
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含加分)+《管理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要求,在笔试成绩和加分确定后,由双桥区人力社保局在双桥区政府网站上公示。
(二)面试
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凡考生笔试有一科缺考,则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区青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采用结构化面试和现场音响调控实作相结合的方式,结构化面试和现场音响调控实作各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依次以学历、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 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 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视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要求,由区人社局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 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1年应届毕业生,201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 任。
九、其它
本简章由重庆市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