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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市渝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4-08-21 10:33:36信息来源:点击:
为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详见《2011年渝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主城九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含重庆市主城九区籍的2011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5.符合公务员体检文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2日至4日,9:30-11:30,14:30-16:30。
  2.报名地点
  渝中区政府综合办公大楼一楼(渝中区和平路管家巷9号)。联系电话:63765136,63765137。
  3.报名程序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持《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二),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三)。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报名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初审,资格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考试报名表》,复审合格后,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科)。
  4.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1年3月23日工作时间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1年3月27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笔试和面试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 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的名额或取消招聘。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100分),专业科目(《管理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100分)。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加分
  加分资格条件及确认: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 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考生持获奖证书在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审查确 认资格条件,逾期未提交获奖证书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二)面试
  笔试成绩(含加分)60分为合格线,在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及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加分)×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单位各招聘岗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 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本行业或 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由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八、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审查。 
  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由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 〔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 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1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如2011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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