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结合九龙坡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实我区卫生人才队伍。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招聘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实践技能并愿意为我区卫生事业作贡献的高素质后备人才。
二、招聘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具体招聘岗位设置详见附表1。
三、招聘对象
凡2008年、2009年、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相应招聘岗位条件的重庆市内外毕业生,均可报考。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并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
3.自愿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4.截止2010年7月31日,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截止2010年8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截止2010年12月31日,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5.身心健康。
5.身心健康。
五、招聘方式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的报考人员,按招聘岗位的类别及专业报名,根据考试成绩进行竞争择优聘用。
2、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可选择相应招聘岗位报名,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不占公布的招聘名额。
各类别及专业岗位开考比例为1:3(中梁山以西的医疗机构或紧缺岗位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递减或取消相应招聘指标。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1月4日—8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时),节假日休息。
(二)报名地点:九龙坡区卫生局会议室(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27号区政府大院二号楼六楼)
联系人:文雪梅、李欣芹 联系电话:023-68789947
(三)报名手续:每人限报1个岗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各1套、近期免冠同底1寸登记照片2张(尚未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推荐表)。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填写《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填写。
本次招聘不接受电话报名和网上报名。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凭本人身份证于2010年1月12日上午9:00—12:00时到九龙坡区卫生局人事科教科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电话告之。
七、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30%。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复习指定教材:原重庆市人事局编印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复习资料《综合基础知识》。
3.加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其笔试按有关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九龙坡区人事局审查确认。②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等,通过电话(023-86867389)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九龙坡区人事局。
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二)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技能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笔试(含加分)和技能考试的总成绩按1:3的比例(紧缺岗位可放宽到1:2),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应变和情绪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张榜公示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0%+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
按报考同一岗位类别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岗位招聘指标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某成绩出现并列,则确定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并列的,则再以技能考试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若体检有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则按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成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政审不合格者,其缺额根据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聘人员由区卫生局、区人事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岗位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截止2010年8月31日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未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按本《简章》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事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