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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重庆市2015年选调生体检结果及做好进一步检查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5 09:28:30信息来源:点击:
 

各位考生:

根据简章规定,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重庆市2015年选调生体检结果及进一步检查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体检结果

详见附件。

二、关于进一步检查事宜

1.体检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考生,只检查需要核查项目,费用由考生按照相关标准自付;请携带身份证和体检卡(4月13日发放的体检卡)。

2.未完成体检项目的女生,请于4月20日8:00到重医一院(4月13日体检处)检查。

3.其他项目需做进一步检查的考生,请于4月16日8:00到重医一院(4月13日体检处)检查。

4.需要做进一步核查考生要保持良好心态并注意休息。

三、其他事项

1.请体检合格的拟签约人员逐条阅读协议书条款,按要求及时签订《重庆市选调生分配协议书》(一式三份)。如需完善学校三方协议的,可将学校协议书一并寄至重庆市委组织部。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经学校同意后不影响本次签约,请考生及时与已签约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考察政审意见由考生所在学院填写,须考生所在学院和学校就业中心同时盖章;另用信封密封后随协议书一并邮寄至我部。政审表可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下载打印,但须按规定要求打印。

3.请拟签约的考生务必于2015年4月20日前用邮政EMS将有关材料寄出。材料包括《重庆市选调生分配协议书》(一式三份),政审函(另用信封密封),学校三方协议书(不需完善的不寄),填写好的邮政EMS快递单。我部完善相关手续后,及时按考生填写的回信地址将协议书反馈至考生(如地址错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4.未完成体检考生,可先办理上述事宜,我部将视体检和考察情况决定是否签约。

5.选调生招录工作后续有关事宜将及时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选调生调剂有关事宜将于5月下旬公布,请各位考生关注。

咨询电话:重庆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0236389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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