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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2015年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校医简章

发布时间:2015-08-18 14:53:37信息来源:点击: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涪陵区2015年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校医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 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和校医。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名额
  共118名。其中:高中教师11名,初中教师15名,小学教师52名,幼儿教师35名,校医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等详见《涪陵区2015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校医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以及职(执)业资格等条件(详见《一览表》)。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一览表》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与涪陵区公办学校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期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5日—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教委七楼会议室(涪陵区黎明路36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在高中教师岗位、初中教师岗位、小学教师A岗位、小学教师B岗位、幼儿教师A岗位、幼儿教师B岗位、幼儿教师C岗位和校医岗位中,选择其中一个岗位层次的一个学科岗位报名,各岗位层次之间以及不同学科岗位之间不得兼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所需资料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A4纸型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资格初审
  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人员填写《涪陵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
  3.公布笔试人员名单
  报考人员初审名单经研究审查后,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名单于2015年8月8日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
www.cqfljw.com,下同)公布。
  4.领取准考证
  2015年8月1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到重庆市涪陵区教委七楼(涪陵区黎明路36号)领取准考证,若委托他人代领的,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招聘学科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处理)。属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学科的(特殊岗位指特教、幼教、校医等岗位,急需紧缺学科指政治、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书法、心理学)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则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1.笔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试
  (1)报考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岗位的测试内容
  1)公共科目测试 (分值为100分) 
  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2015年上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30分)。
  ②教育法律法规(5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修订案)、《未成年人保护法》。
  ③教育学、心理学(15分):教育学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对学校教育的一般规律的理解和把握,心理学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对学和教的基本心理规律的把握。
  ④专业能力(40分):运用新课程标准、教育理论及基本原理、方法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⑤师德建设(5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重庆市教委《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涪陵区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涪陵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法律法规”栏目中可下载)。
  ⑥时事政治(5分):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国际国内重大时事。
  2)专业科目测试 (分值为100分) 
  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知识。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书法、幼教等学科岗位采取现场实作方式进行,其他学科岗位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2)报考校医岗位的测试内容
  1)公共科目测试(分值为100分)
  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2015年上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70分)。
  ②法律法规(30分):《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2)报考校医岗位的专业科目测试(分值为100分)
  ①医学常识(30分)。
  ②专业能力(70分):运用医学知识及原理解决病例的能力。
  (3)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4)笔试时间:2015年8月12日上午
  08:00—09:30  公共科目
  10:00—11:30  专业科目
  (5)笔试地点:涪陵第九中学校(涪陵区育才路3号,下同)。
  (6)笔试成绩查询:2015年8月13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上查询,并在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公布。
  2.面试(分值为100分)
  凡笔试科目缺考1科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1)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层次拟招聘学科名额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成绩乘以30%与专业科目成绩乘以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下同)依次确定。未达到学科岗位面试1:2比例的,相应递减学科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学科岗位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处理),但至少应保留该学科岗位1名学科岗位数。学科岗位面试比例为1:1的,考生的笔试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招聘岗位层次的学科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人员公布。2015年8月13日,面试人员名单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3)面试方式。2015年8月14日上午08:00,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涪陵第九中学校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现场备课、上课。其中:校医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评委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须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报考学科岗位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为1:1的,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所在面试组的平均成绩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办公楼公布。
   (三)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层次拟招聘学科岗位人数,按照该学科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只能递补两次,下同)。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最终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和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该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选择聘用学校
  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层次和招聘学科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并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定《就业协议书》。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选择顺序。若因本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则按该学科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毕业证等相关内容进行复查。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办公楼、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拟聘单位及岗位、总成绩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涪陵十九中、城区十一校的教师和校医岗位的聘用人员派到上海新纪元(重庆)学校任教服务。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服务期流动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六、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涪陵区2015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校医岗位设置一览表
  
  联系人:蒋老师  023-72880381;陈老师  023-72860395

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校医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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