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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5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5-08-18 15:17:18信息来源:点击: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5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化工职业学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 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5名,其中建筑工程类副教授及以上且具有教学管理经历的优秀人才考核招聘后可聘任为系副主任。(详见《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教育教学和科研等能力所要求的身心条件;
  (四)自愿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服务6年以上;
  (五)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 日(“45周岁及以下”即指1969年6月 日及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 报名
  报名工作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完成。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网站(
http://www.cqhgzy.com)下载《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报后发至电子邮箱:cqhgzyzzrs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单位及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本招聘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联系人:陆老师  电 话: 023-67759206
  (二)资格初审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通知前来参加考核。
  (三)考核  
  考核时间: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
    考核地点: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江北校区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用人部门与应聘者通过学术交流等形式,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者的学术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应聘者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应聘者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资格复审
  学院对考核合格者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拟聘人选。
  拟聘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最高学历证、学位证;
  2.相关科研成果证明;
  3.相关获奖证书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考察
  学院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相关事宜请登陆学院网站查询。
  对考核、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doc
  2.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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