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卫生事业单位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切实加强两江新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同时为大力引进高层次卫生事业人才,进一步提高全区卫生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技术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两江新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临床实用型人才的原则,采取公开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区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45名、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名。具体招聘单位、名额和专业等详见附件1《重庆两江新区卫生事业单位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以及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6.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简章发布之日;
7.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截止简章发布之日,仍系重庆市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正式在编人员报考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6年5月5日—5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
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金渝大道68号新科国际大厦A栋6楼,轻轨3号线金童路站附近)608会议室。报名咨询电话:63422248、67463619、61212881。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并凭借本人身份证、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填写好《重庆两江新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委托报名者需提供具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报名书》以及报名需要的全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被委托人带至现场报名。
五、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核。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考核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若同一岗位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8以上的,在考核前进行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8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核。
六、考核
(一)笔试及考核时间初步确定在5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情况和要求,考生可登录两江新区网站查询,或咨询有关部门和单位。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由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会同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及招聘单位组成考核考官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采取现场实作或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实际操作能力及业务水平等。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报考人数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考核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
考核成绩=实作或答辩成绩
考核成绩现场公布,考生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发展局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可登录两江新区网站查询。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两江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拟聘岗位和考核成绩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审核后,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相关政策
(一)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医学类专业人才。
(二)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才,一经正式聘用,须在两江新区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或辞聘,若未满5年的,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诚信报考。对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等以及出现其他经认定为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至少5年不得参加重庆市范围内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处理。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
1.重庆两江新区卫生事业单位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