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2014年卫生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优秀骨干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实施好我区人才强区战略,有力推动九龙坡区城乡统筹卫生事业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全国范围公开引进卫生优秀骨干人才充实我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一、引进指标
本次面向全国范围公开引进50名卫生优秀骨干人才,具体岗位见《引进岗位设置表》(附件1)。
二、引进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主要采取考试与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急需紧缺岗位或中梁山以西的急需岗位,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急需紧缺岗位或中梁山以西的急需岗位,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博士、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68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人员,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5.具有较扎实的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现状和发展动态较全面。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需在医学专业杂志(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到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 具有本专业5年及以上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
8.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选拔程序
(一)简章发布
简章在中国医疗人才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上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手续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0—11日(星期四至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501会议室(九龙坡区二郎留学生创业园E栋五楼,请预查网上电子地图)。
(2)邮寄报名: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局人事科教科。报名人员可下载《重庆市九龙坡区2014年卫生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优秀骨干人才报名表》,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到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局人事科教科(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27号,邮编:400050),报名材料需在2014年4月9日下午17:00前寄到,报名材料不退还。本次不受理电话和电子邮件报名。
在报名时,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所医院的一个岗位(学科)。
3.报名手续:报名人员须持《重庆市九龙坡区2014年卫生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优秀骨干人才报名表》、本人简历与业绩简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或公开发表的文章等),同时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发表的文章须复印封面、目录和刊登文章的页面。以上各种资料须确保真实有效。
委托他人现场报名者需提供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报名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邮寄报名者可先将以上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通讯地址邮寄报名,领取笔试准考证时再交验原件。
为便于后期考试、体检和签约时用短信快速、准确通知到考生本人,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填写能第一时间联系到本人的重庆(中国)移动手机号码。
4.缴费:初审资格合格的人员需在报名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
(三)资格审查
由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公开引进条件核实并确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和初审不合格人员名单。由区招考领导小组进行复核,确定考试考核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电话或短信息通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13:00—17:00,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前台接待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到现场后,先根据报名号查找笔试考号,再向各组工作人员报笔试考号领证)。委托他人领证者需提供委托书(须注明委托领证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缴费发票于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13:00—17:00,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前台接待处办理退费手续。
(四)考试考核
报考岗位需求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或者博士学历的报考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纪委监察局、区调配办监督下,区卫生局具体承办组织,根据报名实际情况,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分数达不到80分的不予以聘用,指标相应递减。考核合格后经区调配领导小组研究,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同意后直接考核引进。
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岗位需求的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考试考核:
1.笔试
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指标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14年4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者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预查网上电子地图),以免误考。
(2)笔试内容及成绩计算。笔试内容为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60%。
(3)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将于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17:00后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2号楼大门公示栏公示。
2.面试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分岗位确定面试人员,若出现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如出现面试弃权的(弃权须报相关书面材料于考前24小时经区招考办核准。),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缺额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经核准放宽比例的岗位以及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提前电话或短信息通知,考生须确保通信畅通。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3年4月24日(星期四)下午13:00-16:30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信息公示栏进行现场公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先查找笔试考号,再报号领证)。委托他人领证者需提供委托书(须写明委托领证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在领取《面试准考证》时按规定缴纳面试考核费用,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包括卫生相关专业知识等内容。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组写出书面报告,并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某岗位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及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按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2号楼大门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九龙坡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引进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规范引进程序,严肃引进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招考服务电话:023-61968919 68789947 61968920
附件:
1.全国公开引进优秀骨干人才岗位设置表.doc
2.全国公开引进优秀骨干人才报名表.doc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局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