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事网快讯:
为适应学院的建设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安监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
一、学院简介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是2011年3月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安全类高等职业学校,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学院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重庆市政府合作共建的院校,也是西部地区唯一一所、全国仅有的两所安全技术高职院校。
学院地处三峡库区腹心、重庆第二大城市——万州,紧邻万州机场、达万铁路、宜万铁路和渝宜高速公路,交通便利。学院设有安全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商务管理系、建筑与环境系和公共基础部。国家安监总局依托学院建设“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综合实训西南基地”,除开展学历教育外,还将开展安监执法能力实训和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短期培训。
学院紧贴市场,以地方产业(如化工、矿山、金融、加工制造、建筑、信息技术等)发展及其变化趋势为导向设置专业,重点突出安全类专业特色,现开设有安全技术管理、救援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应用化工技术(安全技术方向)、建筑工程技术(安全技术方向)、机电一体化、汽车电子技术、数控设备应用、矿井通风与安全、矿井运输与提升、移动互联应用、信息安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金融管理与实务等24个专业。院内设立安全工程体验馆、心肺复苏实训室、计算机网络实训室、矿井通风仿真实训室、酒店管理前厅实训室、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实训室等53个实训场所。学院借助主管部门的优势平台,与多家行业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建立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59个,为学院与企业开展专业建设、企业员工培训、教师实践、互派专家、实习、就业、科研等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学院秉承“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生命,以安全为特色”的办学宗旨,坚持“立足行业,服务企业,质量为本,校企联动”的发展思路,遵循“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方针,适应重庆建设全国首个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的需要,制定了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将学院建成全国规模较大、专业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安全高职院校;建成特色鲜明、水平一流的国家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综合实训基地和国家级安全模拟实景教育基地;建成全国安全人才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和安全生产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成为全国“安全应用型人才摇篮”。
二、招聘原则及方法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详见《重庆市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人员面向全社会,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3.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招体检标准,且五官端正;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计划表》);
6.招聘博士研究生、教授、副教授(含高级工程师)等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1)博士研究生、副教授(含高级工程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应聘者若属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其以上层次的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2)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至少能承担本学科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2门。
(3)在企业行业工作5年及以上并同时具备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7.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历及相应学位;
(2)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3)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4)紧缺专业的毕业生,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8.在学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或在原岗位工作中无违纪违规行为;
9.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六、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院采取“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录用。
报名方式: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10日,凡符合招聘条件者,请登录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网站(www.cqvist.net)右下角[学院网上办公]—>[网上公招报名]进行报名,请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报名地点。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二)资格初审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行财处将通知参加复审人员并告之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通知要求到学校行财处参加资格复审,学校用人部门与行财处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参加复审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到校报到:
1.《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其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单位加盖鲜章并经应聘人员签字的报名表。
(四)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为面试考核。本科生为笔试和面试考试考核,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心理学和专业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基本条件,60分合格,并按不低于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试讲方式进行,两个环节分值各为100分,60分合格。专业能力测试、试讲内容为本岗位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 +试讲(结构化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50%+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与试讲)×50%
2.考试考核步骤:
在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前提下,参加面试者在规定时间参加由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组织的考试考核,采用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总成绩不低于60分),分别按各招聘岗位和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考核范围见学院官网(www.cqvist.net)【通知公告】《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笔试、面试考核范围》。
(五)体检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 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后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的情况确定拟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成绩等事宜可登陆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并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 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 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七、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本简章由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行财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