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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6-07-01 18:23:26信息来源:点击: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化工职业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学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 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市教委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也是重庆地区培养化工医药行业高级应用型技能人才的职业院校。
    学院创建于1964年,经过化工职教人近半个世纪呕心沥血的打造,现已形成以全日制普通高职为主,兼有全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重庆市企业安全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现有在校学生4000余人。学院现座落在美丽的嘉陵江北岸,紧邻江北区观音桥商圈;同时学院即将迁入长寿区菩提山下美丽的新校区。
    学院专业特色突出,设立有化学工程系、环境与质量检测系、机械与自动化工程系、制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建筑工程系和公共课教学部等7个教学系(部);开设有工业分析与检验、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工业网络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安全技术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建筑电气工程技术等20余个专业,其中工业分析与检验、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也是学院精心打造的品牌专业。分析检测类实训中心、化学工程类实训中心、自动化工程类实训中心内设施、设备先进。2008年,学院实训基地被中国石化工业协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评为“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学院学子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屡获佳绩,多次荣获团体和个人一等奖。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注重教学互动、因材施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人数
    学院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详见附件1《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情况表》列出的招聘条件;
    (六)自愿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服务5年以上,其中考核招聘具有博士、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服务6年以上;
    (七)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正高级职称45周岁及以下;其中特殊紧缺专业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八)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07月12日。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专任教师和其他岗位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者视为报名无效,凡符合条件者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qhgzy.com)下载《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好后打印成纸质件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专任教师和其他岗位报名者持《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附件材料见学院网站),2张一寸免冠登记照;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同意报考”,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鲜章)。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并将《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gzyrsc@126.com,报名登记表命名为本人准考证号。
    3. 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07月13日(9:00-17:00)
    地点: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江北校区图书馆阅览室
    电子邮箱:hgzyrsc@126.com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023-67759206
    (三)考试考核
    1. 专任教师
    报考专任教师岗位考试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考生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及地点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1)专业能力测试(分值为100分)
    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由人事处组织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重在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心理素质。试讲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学校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面试时间一般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后组织实施。
    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由人事处组织。参加面试人员接受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面试答辩。内容为评委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面试比例为1:2,按照该招聘岗位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其中,属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2. 其他岗位
    报考其他岗位人员的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1)笔试(分值为100分)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其中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本次招聘按照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自动放弃面试,可依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2)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时间一般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后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学校网站公布,请考试及时关注。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人事处组织。参加面试人员接受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面试答辩。内容为评委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面试比例为1:2,按照该招聘岗位考生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其中,属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专任教师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40%。
    (2)其他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四) 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人选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由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学校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等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均可登陆学院网站查询。
    对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准考证号、拟聘单位及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表
 
    2.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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