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简章规定,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重庆市2014年选调生调剂人选体检结果及进一步检查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体检结果
详见附件。
二、关于进一步检查事宜
1.体检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考生,只检查需要核查项目,费用由考生按照相关标准自付。
2.能及时做进一步检查的考生,请于6月17日8:30到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核查。
3.处于生理期女生及时与医院联系确定进一步检查时间(其他项目需要核查的可一并进行)。
4.需要做进一步核查考生要保持良好心态并注意休息。
三、其他事项
1.请体检合格的拟签约人员逐条阅读协议书条款,按要求及时签订重庆市选调生分配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缺少的,必须用A3纸复印)。如需完善学校三方协议的,可将学校协议书一并寄至重庆市委组织部。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经学校同意后不影响本次签约,请考生及时与已签约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请拟签约的考生务必于2014年6月20日前用邮政EMS将有关材料寄出。材料包括重庆市选调生分配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三方协议书(不需完善的不寄),填写好的回信信封。我部完善相关手续后,及时将协议书反馈至考生,用考生自备特快专递信封进行回寄。
3.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可先办理上述事宜,我部将视体检和考察情况决定是否签约。
咨询电话:医院体检中心 18996817041
重庆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02363896839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