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事考试网快讯: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2016年6月14日,中共巫溪县委组织部、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溪人社发〔2016〕49号),根据文件要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必须严格按照该办法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工作单位考核合格,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相关表格到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办理转正审批手续。
请各单位按规定加强新录(聘)用人员的管理,及时开展2015年新招录公务员、新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社保局办理转正任职或岗位聘用相关手续。今后,我局不再单独下发通知催办,希望各单位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如因没有及时办理转正影响职工切身利益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1. 重庆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转正审批表
2.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结果公示表
3. 取消录用通知书
4.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审批表
5. 巫溪县新招聘事业人员试用期满转正审批表
6. 巫溪县新招聘事业人员试用期考核结果公示表
7. 巫溪县新招聘事业人员取消聘用审批表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5日
填 表 说 明
1.个人基本情况及试用期总结栏由公务员本人填写。学历、学位栏应填写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2.初任培训情况栏,由培训单位明确填写“初任培训合格”或“初任培训不合格”。
3.民主测评情况栏,由录用部门(单位)填写,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得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结论,由主管测评的负责人签字。
4.所在部门(单位)评语及考核结果建议栏由录用部门(单位)填写,明确提出“建议考核合格”或“建议考核不合格”意见,并签章。
5.招录机关确定考核等次栏,由招录机关根据测评情况和试用期工作情况,明确提出“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