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全区所有在职在编事业编制人员。其中,在街镇工作的事业人员,街镇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和选派大学生服务期)。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不属于本次选聘范围。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较好的写作功底,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和人际沟通能力较强;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
4.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服务年限、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报名前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