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单位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上半年修订,附件2)执行。
(二)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拟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自行在忠县电子政务内网、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忠县公开遴选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A4纸双面打印)由本人工整填写,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现场报名,报名时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职(执)业资格、技能资格证书、任职文件(工作经历要求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科(233号)。联系人:任宗娅 联系电话:54246481。
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和提供相关证件,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报名时,县人力社保局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二、考试
(一)笔试
遴选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遴选岗位。
笔试为综合知识测试。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因年度考核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对近三年年度考核(即2013—2015年)有优秀等次,每获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以上加分不超过3分。笔试加分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立功受奖通报(决定)、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加分项目分值。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遴选岗位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在下一环节不再计算,可做参考。
面试由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根据遴选职位岗位履职要求,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调查研究、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面试中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主要测试遴选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和政策法规等。
面试时间及具体有关事项由各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参加面试人员为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通知时间或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如无故放弃,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三、考察
各遴选职位考察人选,分别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若进入最后一名的总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要及时与被考察人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四、确定遴选拟试用人员
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综合遴选职位要求,以及考察人选笔试、面试、考察情况,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确定遴选拟试用人员,并将遴选拟试用人员的报告和考察材料原件,以及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鲜章),送县人力社保局。
五、公示、试用和调动
(一)拟试用人员名单将在忠县电子政务内网、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人员,县人力社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向拟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发试用通知,试用期为3个月。
(二)试用期间,由试用单位进行管理,并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严格考核,试用期满后向县人力社保局报送试用期间的综合表现及试用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报告。
(三)对试用合格的,由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后发调动通知;对试用不合格的,由县人力社保局书面通知试用人员回原单位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一)遴选工作执行《公务员回避制度(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者不得报考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单位。
(二)遴选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严肃遴选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肃处理。
1.对不符合报考条件骗取考试资格,或者违反公开遴选纪律,或者不遵守《公务员回避制度》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对已参加试用或者已调动的,一经查实,退回原单位。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报名和考试、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原工作单位(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简章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