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事考试网快讯:为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渝北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联合下发的《渝北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渝北人才办〔2015〕16号)精神和相关人事招聘政策,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选聘优秀教师。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共67名(其中,进修校3人、职教中心6人、中小学58人),具体选聘岗位情况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范围
(一)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身体健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截止2016年8月17日)的进修学校(院)、中(高)职、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经所在学校(单位)同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市)级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名师、学科带头人。
2.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副高级教师。
3.省(市)级骨干教师。
4.区县级学科带头人、名师。
5.区县级骨干教师。
6.省(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院组织的赛课或教学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赛课或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7.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为教育类专业;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过两届高中、初中毕业班或6年小学教学任务,教学业绩突出,现仍在教学一线,且属区内相关学校急需紧缺人才。
(二)现任教层次、学科与招聘岗位一致,且符合所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属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进修校岗位除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三)以下人员不属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进修校岗位除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聘优秀教师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实施,区教委配合,招聘学校共同参与。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 报名时间:暂定2016年8月18日至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1. 报名时间:暂定2016年8月18日至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址: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会议室(地址:空港新城桂馥二支路18号)。
本次选聘考试报名采取定学校、定学科进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进行报名,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
3.报名要求:报名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任职文件、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经历、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好《渝北区2016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到现场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列入考试考核范围。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认定同意的,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考试考核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用上课、说课方式进行。
1. 上课【总分70分】:重点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
2. 说课【总分30分】:重点考核应聘人员学科教学专业水平。
1. 上课【总分70分】:重点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
2. 说课【总分30分】:重点考核应聘人员学科教学专业水平。
3. 成绩计算:总成绩=上课成绩+说课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5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拟聘用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上课成绩、学历、职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和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以及岗位匹配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且总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承诺书,若未达到相应服务年限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事项以招聘学校规定的为准)。调动手续办理时限要求,从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商调手续,超过三个月则取消选聘资格,不再递补。
四、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拟聘用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上课成绩、学历、职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和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以及岗位匹配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且总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承诺书,若未达到相应服务年限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事项以招聘学校规定的为准)。调动手续办理时限要求,从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商调手续,超过三个月则取消选聘资格,不再递补。
四、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渝北区人力社保局 023-67822642